位置:首页>政策法规> 行业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2日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2011年5月25日下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管处主持召开了由综合服务中心、造价处、信息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认真研究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办标〔2011〕29号文件有关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审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梳理、领会了新增的审核工作要点,并议定如下事项:
    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从现在起对企业申报材料按照建办标〔2011〕29号文件要求受理。
    二、造价处按照建办标〔2011〕29号文件要求负责申报升级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核查内容与文件要求一致,并形成书面核查报告,随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三、建管处协调信息中心按照文件要求,增加申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的公示内容,尽快完成企业新增填报内容的统一表格制作,以便企业填报。
    四、信息中心负责企业资质受理后,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业绩情况;
    五、工程造价咨询延续业务仍按照《关于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资质有效期延续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10〕132号)文件要求办理